十一、标准化和软件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标准化基础知识

1.1 基本概念

1.1.1 标准的分类

1.1.1.1 按使用范围分类
  1. 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如 ISO、IEC 制定的标准。
  2.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如中国的 GB,美国 ANSI。
  3. 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4. 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5.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
1.1.1.2 按标准的性质分类
  1. 技术标准:规定技术事项的标准。
  2. 管理标准:规定管理事项的标准。
  3. 工作标准:规定工作岗位标准的标准。
1.1.1.3 按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类
  • 基础标准:规定基本术语、符号的标准。
  •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要求的标准。
  • 方法标准:规定测试、分析方法的标准。
  • 安全标准:规定安全要求的标准。
  • 卫生标准:规定卫生要求的标准。
  • 环保标准:规定环境保护要求的标准。
  • 服务标准等
1.1.1.4 按法律的约束性分类
  1.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标准。
  2. 推荐性标准:采用自愿。

1.1.2 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1. 国际标准 ISO 的代号和编号
  • 格式:ISO + 标准号 + [杠 + 分标准号] + 冒号 + 发布年号。
  • 示例:ISO 8402:1987 和 ISO 9001-1:1994。
  1. 国家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 标准号 + - + 发布年份。
  •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 标准号 + - + 发布年份。
  1. 行业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 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如 QJ(航天)、SJ(电子)。
  • 编号:行业标准代号 + 标准号 + - + 发布年份。
  1. 地方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 代号:DB +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前两位 + T(推荐性)或不加(强制性)。
  • 编号:DB + 代码前两位 + 标准号 + - + 发布年份。
  1. 企业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 代号:Q/ + 企业代号。
  • 编号:Q/ + 企业代号 + 标准号 + - + 发布年份。

1.1.3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1.3.1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制定,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ISO 标准占国际标准的68%,IEC 标准占18.5%。

1.1.3.2 国外先进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包括:

  1. 区域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标准。
  2. 国家标准:如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标准。
  3. 行业标准:如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标准(ASTM)、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
  4. 企业标准:如IBM、HP等公司的标准。
1.1.3.3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1. 促进经济发展:采用国际标准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
  2. 结合实际情况: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条件。
  3. 优先采用基础标准:如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
  4. 技术引进中采用:符合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的相关规定。
  5. 无国际标准时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补充空白。
1.1.3.4 采用程度
  1. 等同采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内容完全相同,仅有编辑性修改。
  2. 等效采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技术内容差异很小。
  3. 非等效采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重大技术差异。

1.2 信息技术标准化

1.2.1 信息编码标准化

信息编码标准化是对文字、音频、图形和图像等信息进行编码,使其量化以便于信息传递和计算机处理。编码确保信息交换的一致性,常见标准如 ASCII 码。

1.2.2 汉字编码标准化

汉字编码通过数字、拼音或字形编码将汉字表示为字母、数字或符号组合。中国制定了多套汉字编码国家标准,如 GB 2312-80,确保汉字信息交换的标准化。

1.2.3 软件工程标准化

软件工程标准化旨在规范软件开发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软件质量。其内容涵盖:

  • 过程标准:方法、技术和度量。
  • 产品标准:需求、设计、部件等。
  • 专业标准:道德准则、认证等。
  • 记法标准:术语、表示法和语言。
  • 开发规范:准则、方法和规程。
  • 文件规范:文件范围、编制和内容要求。
  • 维护规范:软件维护的组织与实施。
  • 质量规范:软件质量保证、配置管理和测试。

我国推行软件工程标准化,向国际标准靠拢,已批准多项软件工程国家标准,涵盖基础、开发、文档和管理等方面。其中程序设计语言分技术委员会和软件工程技术委员会与软件相关。

1.3 标准化组织

  1. 国际标准组织
  •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 性质:非政府性国际组织,1947 年成立。
    • 宗旨:促进全球标准化合作,协调各国标准,推动经济、科技合作。
    • 成员:由各国标准化机构组成,分为正式成员和通信成员。
    • 工作语言:英语、法语、俄语。
    • 总部:日内瓦。
    • 主要活动:制定国际标准,协调标准化工作。
  •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 性质:非政府性国际组织,1906 年成立。
    • 领域:电工技术标准化。
    • 总部:日内瓦。
    • 合作:与 ISO 保持合作关系,负责电工领域标准化工作。
  1. 区域标准化组织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 成立:1961 年。
    • 任务:协调欧洲国家标准,制定欧洲标准(EN)。
  •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 成立:1972 年。
    • 任务:协调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制定欧洲标准。
  • 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SAC)
    • 成立:1967 年。
    • 任务:协调亚洲地区标准化活动,制定区域性标准。
  • 国际电信联盟(ITU)
    • 成立:1865 年。
    • 任务:协调全球电信事务,制定电信标准。
  1. 行业标准化组织
  • IEEE(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 领域:电气、电子、计算机工程。
    • 标准:涵盖电气设备、试验方法、元器件等。
    • 标准示例:IEEE 802 系列局域网标准。
  • GJB 适用于国防部门和军队使用标准
  1. 国家标准化组织
  •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 性质:民间非营利组织。
    • 任务:协调美国标准化活动,将其他标准转化为美国国家标准。
  • BSI(英国标准学会)
    • 性质:独立非营利组织。
    • 任务: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促进标准化。
  • DIN(德国标准学会)
    • 性质: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 任务:制定德国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 AFNOR(法国标准化协会)
    • 性质:公益性民间团体。
    • 任务:制定法国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1.4 ISO 9000 标准简介

1.4.1 ISO 9000:2000 核心标准简介

  1.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内容: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并确立相关术语。
  • 作用:为理解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共同语言。
  1.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 内容:规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 作用:帮助组织通过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顾客需求。
  1. ISO 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
  • 内容:提供超出 ISO 9001 要求的指南,以促进持续改进。
  • 作用:指导组织在满足 ISO 9001 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业绩。
  1. ISO 19011:2002《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内容:提供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南。
  • 作用:帮助组织有效开展内部审核和认证审核。

1.4.2 ISO 9000 系列标准的 8 项质量管理原则

以顾客为中心、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

1.5 ISO/IEC 15504 软件过程评估简介

ISO/IEC 15504 提供了软件过程改进和能力评估的框架,帮助组织了解其软件过程的当前状态,并指导改进方向。提高软件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客户满意度。

主要内容:

  1. 概念和目标
    • 过程评估:确定软件过程的能力和改进方向。
    • 目标:提高软件过程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过程和过程能力参考模型
    • 二维模型:包括过程质量属性和能力等级。
    • 作用:帮助组织评估当前过程与理想过程的差距。
  3. 实施指南
    • 评估框架:提供评估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要求。
    • 内容:包括评估方法、工具选择和使用指南。
  4. 评估实施指南
    • 适用性:适用于所有企业,不论方法和技术。
    • 内容:涵盖评估计划、执行和报告。
  5. 评估模型和标志指南
    • 过程能力评估:提供评估模型,帮助组织识别改进点。
    • 内容:包括评估方法、工具和技术。
  6. 评估师能力指南
    • 人员资格:明确评估师所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 内容:提供评估师的资格要求和能力证明机制。
  7. 过程改进应用指南
    • 理解当前状态:通过评估了解组织的软件过程现状。
    • 内容:指导如何选择和应用评估模型进行改进。
  8. 确定供方能力指南
    • 供方评估:帮助组织评估和选择合格的供方。
    • 内容:包括评估供方过程能力和选择标准的方法。

2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2.1 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类。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1.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 科学发现
  5. 工业品外观设计
  6.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 制止不正当竞争
  8. 其他权利:如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2.1.1 知识产权的特点

  1. 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成果。
  2. 双重性:某些知识产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
  3. 确认性:知识产权的取得通常需要法律确认。
  4. 独占性:知识产权赋予权利人专有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
  5. 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限制。
  6. 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2.1.2 中国知识产权法规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主要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2.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1. 自然人:通过独立开发、订立委托合同、继承或受让等方式获得著作权。
    2. 法人:通过组织开发、委托合同、继承或受让等方式获得著作权。
    3. 其他组织:除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著作权的民事主体。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 计算机程序:指令序列的集合,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 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描述程序内容和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
    • 注: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受软件著作权保护。

2.2.2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 保护范围
    • 程序和文档(不包括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独立创作
    2. 可被感知
    3. 逻辑合理

2.2.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 人身权(精神权利)
    • 发表权 :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涉及发表时间、形式、地点等。
    • 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 :作者有权在软件上署名以表明身份,可署真名、笔名或匿名。署名者默认为作者,除非有相反证明。该权利永久存在,不随开发者消亡而丧失。
  • 财产权(经济权利)
    • 使用权:以多种方式(复制、修改、发行等)使用软件。
    • 复制权:制作软件复制品,版权所有人可决定是否复制或禁止他人复制。
    •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
    • 发行权: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复制品。
    • 翻译权:将软件从一种程序语言转换为另一种。
    • 注释权:对软件程序语句进行解释。
    • 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软件。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复制件(软件非出租主要标的除外)。
    •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使用软件并获得报酬。
    • 转让权 :转让软件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
  • 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 可按需将软件装入存储装置。
    • 可进行必要复制。
    • 可制作备份复制品,但不能提供给他人,丧失所有权时需销毁。
    • 可为适配应用环境或改进功能性能进行必要修改,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2.4 软件著作权的行使

  • 许可使用
    • 独占许可使用 :被授权方独占使用,权利人不得再授权第三方,自己也不能使用。
    • 独家许可使用 :被授权方独占使用,权利人可自己使用,但不得再授权第三方。
    • 普通许可使用 :被授权方使用,权利人可再授权第三方,自己也可使用。
    • 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 :依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软件。
  • 转让使用 :权利人将软件经济权利全部转移给他人,需签书面合同,转让方式多样(出卖、赠与等)。

2.2.5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著作权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 50 年。保护期满,除开发者身份权外,其他权利终止,软件进入公有领域。单位终止或公民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时,软件著作权除开发者身份权外,其他权利也进入公有领域,公众可无偿使用。

2.2.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创作主义”原则,软件著作权归属于开发者,除非另有规定。

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开发软件是指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其归属规定如下:

  • 属于职务成果的情况:若开发行为属于本职工作,或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明确指定开发目标,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且开发成果由单位承担责任,则著作权归单位。
  • 不属于职务成果的情况:如果开发行为不是执行本职工作,且单位未指派开发任务,软件开发与本职工作无直接联系,且未使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著作权归开发软件的公民个人。
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开发软件指两个以上主体共同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遵循以下原则:

  • 有约定从约定:合作开发者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
  • 无约定时共有:无约定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有,行使权利时需协商一致。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权外的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
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依据委托合同确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受托者。

继承、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可依法继承、受让。继承时,继承人取得著作财产权和署名等人生权利。单位变更后,继受单位在保护期内享有原单位著作权。

司法裁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司法裁决涉及著作权归属主要包括:法人对内部组成部门著作权主张、经济纠纷中著作权归属、合同纠纷及破产清算中著作权归属。

保护期届满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软件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

2.2.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鉴别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侵害著作权人和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构成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1. 未经许可发表或登记软件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或登记其软件作品。
  2. 假冒他人软件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登记。
  3. 擅自发表合作开发的软件 :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登记。
  4. 篡改软件署名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更改署名或替代署名。
  5. 非法修改、翻译软件 :未经许可修改、翻译软件作品。
  6. 非法复制软件 :未经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软件作品。
  7. 非法发行、出租软件复制品 :未经许可向公众发行、出租软件复制品。
  8. 滥用软件权利 :未经许可进行权利许可或转让。
  9. 非法网络传播软件 :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软件。
  10. 共同侵权行为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合理使用行为的界限
  • 合法取得软件 :合理使用软件的前提是合法取得。
  • 非商业性使用 :使用目的不是商业性营利。
  • 少量使用 :使用的量应在行业惯例和常识范围内。
计算机著作权软件侵权的识别
  • 技术性 :软件创作开发具有高技术性。
  • 依赖性 :计算机程序的感知依赖于计算机特性。
  • 多样性 :计算机程序表达形式多样。
  • 运行性 :计算机程序功能的运行性,功能通过使用体现。

通过对比有争议的计算机程序与权利明确的正版程序,从相似性或完全相同程度判断是否侵权。

2.2.8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人需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还需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法院可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侵权行为还可能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

常见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 未经许可发表或登记软件。
  • 将他人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
  • 擅自发表合作开发的软件。
  • 篡改软件署名。
  • 未经许可修改、翻译软件。
行政责任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等。构成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包括:

  • 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
  •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软件。
  • 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
  • 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 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软件著作权。
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触犯刑律的,侵权者需承担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的刑责。

2.3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2.3.1 商业秘密

  • 定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 构成条件:未公开性、实用性、保密性。
  • 权利内容: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无形财产权。
  • 保护条件:缺少构成条件之一即丧失保护。

2.3.2 计算机软件与商业秘密

计算机软件包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具有商业秘密特征,未完成软件的开发知识也可构成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
  • 违反约定或保密要求,擅自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
  •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1 - 20 万元。
  • 民事责任 :侵权者需赔偿经济损失,被侵害者可提起诉讼。
  • 刑事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特别严重后果,处 3 - 7 年有期徒刑,并罚金。

2.4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 发明 :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 :产品形状、构造等的新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 :产品的形状、图案等的美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 :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外观设计 :需具备新颖性和美感性。

专利申请的关键点

  • 申请原则:书面形式、一申请一发明、先申请。
  • 申请文件:发明需请求书、说明书等;外观设计需请求书、图片或照片。
  • 审批流程:初步审查,发明还需实质审查。

专利权的行使

  • 归属 :职务发明归单位,非职务发明归个人,共同或委托发明按约定。
  • 权利内容 :独占实施、转让、许可、放弃和标记等权利。

专利权的限制

  • 保护期限 :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
  • 终止原因 :期限届满、未交年费或主动放弃。
  • 限制类型 :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

  • 未经许可进行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

2.5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2.5.1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 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确定知识产权归企业或个人所有,避免内部纷。
  • 采取保密措施:保护软件技术秘密,便于追究泄密责任。
  • 申请专利: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新技术和产品。
  • 商标和商业秘密保护:注册商标,保护软件产品标识。
  • 软件著作权登记:在产品进入市场前进行登记,保护企业权益。

2.5.2 建立经济约束机制

  • 劳动关系合同 :与员工、外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明确技成果归属,防止技术流失和泄密。
  • 软件开发合同 :与合作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知产权归属。
  • 软件许可使用(转让)合同 :建立许可或转让合同制度,明确使用权方式、范围和时间等条款。

3 加餐和总结

商标权确定知识产权人的过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首先第一原则是,谁先申请谁获得。其次,同时申请时,谁先使用谁获得。

知识产权中侵权判断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